关于《原徐州市绿油油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的公示

2024-08-14

关于《原徐州市绿油油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的公示

 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邳州市《原徐州市绿油油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
一、基本信息

原徐州市绿油油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地块 (以下简称“调查地块”)位于于邳州市邢楼镇西北角,官邢线与运女河交叉口东南侧、徐州富鑫木业西隔壁,和谐路转弯处,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20518.95m2(约30.79亩)。地块为工业用地,从事叶面肥的生产。根据《邢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》(2030),地块后续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(R2)和绿地(G);属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。

二、调查结论

通过对第阶段的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、现场快筛结果进行分析,地块及周边企业较多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。通过第二阶段对调查地块区域进行采样分析,根据检测结果,调查地块内土壤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,地下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中IV类限值或相应评价标准。地表水检出的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中IV类限值或相应评价标准。

综上所述,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符合第一类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,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。

三、调查建议

基于本次调查结果,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:

1、加强对调查地块的环境监管,在下一步开发利用前,杜绝出现废水、固废等倾倒现象,保护调查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。

2、该地块未来规划类型为住宅用地,地块开始进行开发,应加强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防污措施,避免人员倾倒有害垃圾、偷排废水等现象。

3、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,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,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,避免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。

4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三条,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。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,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,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、土地改良、造地和绿化等。